关于2021年5月1日以后生育保险费用申领流程的变更通知

发布者:李卉卉发布时间:2021-05-08浏览次数:11

各位老师:

2021年5月1日起,市医保中心对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做出调整,单位女职工在定点医院住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不需要职工个人在产(休)假结束后再到市医保中心进行申报津贴等待遇了。 

女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需到定点医院就医,入院时除提供社会保障卡、准生证(孕3个月以上)、结婚证(孕3个月以下)外,还需填写《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出院时生育医疗费可以按规定实时报销,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等待遇由医保中心在产假结束后,直接核发至单位银行账户,卫健办接到支付名单后,将在卫健办网站计生工作栏目公示,相关费用直接打入个人中行工资卡。

《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用于职工申报生育津贴等待遇,需女职工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女职工生育的,如其配偶也正常参加生育保险,需由双方单位加盖公章,男职工的护理津贴可以同时申报。此表格在卫健办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如有疑问可详细咨询徐州市医保生育科。徐州市医保生育科电话:0516-85809161;地址:徐州泉山区西安南路苏堤小区128号,血液中心西侧,云龙公园西门往西南方向走500米即到。

备注:职工、子女医保(住院、门诊)报销请咨询人事处医保科。

 

江苏师范大学卫健办

2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