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2024年度教职工子女居民医保费、保教费的通知

发布者:孙思奇发布时间:2024-09-18浏览次数:10

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子女居民医疗保险费、保教费报销规定》(后发〔2024〕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教职工子女的居民医保费、保教费报销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9月18日——10月18日

二、报销标准

1.2024年度教职工子女居民医保费,单职工报销50%,双职工全额报销;

2.2024年度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春秋季两学期保教费,男职工报销春季学期费用,女职工报销秋季学期费用,双职工统一由男职工报销全年

三、报销流程

登录智能报销系统-申请报销单(项目号703142101)-系统审批通过-打印报销单投递至计财处。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83656332。


      附件:1.后发〔2024〕2号----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子女居民医疗保险费、保教费报销规定.pdf


卫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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