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子女居民医疗保险费、保教费报销规定》(后发〔2024〕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教职工子女的居民医保费、保教费报销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9月18日——10月18日
二、报销标准
1.2024年度教职工子女居民医保费,单职工报销50%,双职工全额报销;
2.2024年度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春秋季两学期保教费,男职工报销春季学期费用,女职工报销秋季学期费用,双职工统一由男职工报销全年。
三、报销流程
登录智能报销系统-申请报销单(项目号703142101)-系统审批通过-打印报销单投递至计财处。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83656332。
附件:1.后发〔2024〕2号----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子女居民医疗保险费、保教费报销规定.pdf
卫健办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