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秋季学期教职工子女的居民医保费、保教费报销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报销工作于12月5日前集中受理,主要是本年度教职工子女的居民医保费、2023年度秋季学期保教费报销,上半年男职工报销,下半年女职工报销;
二、子女居民医保费报销额度按2023年缴费标准;保教费报销额度按照后勤集团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三、具体流程:登录智能报销系统-申请报销单(项目号703142101)-系统审批通过-打印报销单投递单至计财处。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83656332。
卫健办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