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金和门诊医疗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思奇发布时间:2023-05-06浏览次数:67

校属各单位:

      根据苏师大后[2020]1号《江苏师范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要求,近期将发放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金和门诊医疗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独生子女奖励金:2016年以前出生的14周岁以下(2009.1.1-2015.12.31期间出生)教职工独生子女,且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金额为单职工30元/年,双职工60元/年。

门诊医疗费:18周岁以下(2005.1.1以后出生)的教职工子女发放门诊医疗费,单职工180元/年,双职工360元/年。计划内多子女或一胎多子女,只发给一个子女。

注:双职工信息统一由男方单位统计。

二、统计要求

请各单位计生联络员认真填写《2023年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金统计表》《2023年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子女门诊医疗费统计表》,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5月12日下班前报送卫健办(西教5号楼308),电子版(文件名注明单位名称)发至weijianban@jsnu.edu.cn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56332

2023年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金统计表.xlsx

2023年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子女门诊医疗费统计表.xlsx

卫健办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