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春季学期教职工子女居民医保费、保育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孙思奇发布时间:2023-03-10浏览次数:10

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春季学期教职工子女居民医保费、保育费报销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报销工作4月16集中受理,主要是本年度教职工子女居民医保费、2023年度春季学期保育费(男职工上半年,女职工下半年)报销;

二、保育费报销额度按照后勤集团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大班1344元,中班和小班2080元;子女居民医保费报销额度按2023年缴费标准,双职工400元,单职工200元;

三、具体流程:登录智能报销系统-申请报销单(项目号703142101)-系统审批通过-打印报销单投递单至计财处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报销老师请务必按照报销标准仔细填写报销金额。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83656332。

卫健办

202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