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规定

发布者:李卉卉发布时间:2019-09-20浏览次数:510

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作如下规定:

一、独生子女保教费,男女职工各负担一半,上半年由男方报销,下半年由女方报销。

    二、计划内多子女或一胎多子女只报一个孩子保教费,计划外生育子女不予报销。 

    三、教职工子女入园,可凭当年保教费发票(餐费、日常生活用品票据不能报销)报销保教费,其他附加费均由教职工自理。

    四、幼儿保教费报销三年,即小班、中班、大班,托班的保教费不予报销。

    五、保教费用一律按我校后勤集团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六、保教费用须经校卫健办审核登记后报送计财处报销,每年3月、9月的周二、周四集中报销。


江苏师范大学卫健办

二〇一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