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办理结婚、再生育一个孩子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的通知

发布者:计生办发布时间:2013-03-08浏览次数:1027


后发〔2012〕11号  关于教职工办理结婚、生育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现将我校教职工办理结婚、生育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通知如下:

  一、结婚登记办理程序

  男女双方凭户口本或身份证到户口所辖民政局(任何一方均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 照顾再生一个孩子的办理程序

  凡按《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准予再生一个孩子的,需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女方年龄在24周岁以上可由本人向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二) 1.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及其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有: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备、申请情况是否属实、条件是否具备。不符合审核条件的,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2.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审批完毕。每月的具体审批时间公之于世。拟批准的,要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张榜公布时间为10天,张榜公布只公布拟批准生育夫妻的姓名、不公布申请理由、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条款。

  三、 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申请人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四份(我校教职工可在校计生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表格),双方单位签字盖章(我校教职工至校计生办盖章),凭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户口薄(包括小孩户口簿)、小孩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申请人近期照片五张(或双方申请合影近期一寸照片五张)到户口所属办事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需返回各自单位,作为发放独生子女门诊费、保健费及职工退休提高工资的依据。

 

江苏师范大学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