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待遇相关规定补充说明

发布者:计生办发布时间:2013-01-15浏览次数:940

 

●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待遇相关规定
 
     18周岁以下职工子女门诊看病就医,学校按不同情况发给医疗费(上半年由男方单位支付,下半年由女方单位支付):独生子女,每月30元;计划内多子女或一胎多子女,只发给一个子女,计划外多子女不发。此外,教职工子女可以参加城镇社区医疗保险,保险费用按相关规定给予报销,双职工每年100元,单职工每年50元.在此基础上,我校为所有18周岁以下子女统一办理了团体医疗保险,解决了子女因意外伤害及住院等而产生的医疗费用问题。
●徐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子女团体医疗保险报销相关问题
一、保险对象:
2010年我校教职工子女团体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承保,教职工子女出生90天以上,18周岁以下均可全年享受保险,不分单双职工。无论是计划内多子女或一胎多子女,还是计划外多子女,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享受。
二、报销时需带的相关材料:
     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申请人和出险人的户口簿(在同一户口上)、出险人出生证(不在同一户口上)
     医疗资料:
门诊:门诊病历(带封皮)、病情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公章)、发票、费用清单、
检查报告复印件
     住院:门诊病历(带封皮)、病情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公章)、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
三、报销时间、地点:
     每周二下午,人事处医保科